眾所周知,深圳注冊商標不是一蹴而就的,申報流程需要一年甚至更長的時間,在這漫長的等待過程中,商標申請被駁回應該是所有申請人都不愿意看到的情形。商標被駁回了,所有申請人的第一反應都是為什么,然后是怎么辦,我們就來分析一下商標駁回的原因及解決方案。
從商標駁回原因角度來分析。申請商標的駁回大致分為兩種:
1、審查員主觀判斷,引證近似商標被駁回
商標近似駁回,是指申請商標與之前申請的商標判為近似,與在先權(quán)利相沖突,從而對其進行的駁回;在商標查詢時,對于查詢到的結(jié)果,是要和申請人的商標進行近似比對的。在比對的過程中,申請者個人、代理公司的商標查詢員、商標局的審查人員都有一套標準與看法,所以對于兩個商標近似不近似,并沒有絕對的標準,只有概率上的判斷。
由于不同的審查員在專業(yè)范圍、知識面以及工作經(jīng)驗等方面均存在著個體差異,審查工作必然會受到主觀方面的因素影響,針對相同類型的個案,不同的審查員可能會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斷結(jié)果。
尤其是圖形商標的近似度,判斷的差異性更大。是否下發(fā)商標駁回通知書由審查員決定。審查員的信息面、認知角度、個人思維角度差異等主觀因素決定了同一案件會有不同的審查結(jié)果。
2、違反商標法十條,十一條絕對條款被駁回
違反禁止注冊情形的駁回,是指商標申請違反了商標法中禁止注冊的
情形或者商標申請違反了法律規(guī)定的顯著性條件,商標局因此而做出的駁
回;商標法明文規(guī)定了一些不能注冊的情形,商標法第十條,第十一條、第十二條,都將不得注冊的情形清楚羅列。
例如:文字書寫不規(guī)范
駁回復審是挽救商標駁回的重要途徑!
商標駁回復審,是指申請注冊的商標經(jīng)商標局審查駁回后,申請人對商標局的駁回理由和法律依據(jù)不服,而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對原案的復查審議。
千萬不要一看到駁回,就覺得商標就此失敗了,國家設(shè)置駁回復審程序,行政訴訟程序都是合情合理的,就是讓我們救濟自己權(quán)利的。商標審核員是人不是神,人都有主觀意識,商標審核就存在個人主觀因素,由于不同的知識面、工作經(jīng)驗和認知差異,難免會出現(xiàn)相同的名字不同的類別就有不同的審核結(jié)果的情況,通過復審更客觀更公正的去救濟爭取。
即使商標絕對條款也不是駁回后就沒有解決辦法的,例如是否會使消費者產(chǎn)生誤認這個有待考證,比如通過使用產(chǎn)生了較強影響力,已具有知名度,都是可以通過駁回復審爭取的,其他絕對條款也是可以爭取的。
為什么商標駁回后,可以通過駁回復審取得成功?
回答這個問題,首先需要了解商標局和商評委的審查標準不同之處。駁回復審之所以有成功的可能性,是因為商標駁回是商標局作出的,但是商標駁回申請是向商評委提出的。
商標被駁回后,有哪些解決方案?
1、商標駁回后,根據(jù)情況通過駁回復審挽救
2、規(guī)避引證近似商標,修改個別元素重新注冊
3、對引證商標中的已滿3年不在市場中使用的商標提出撤三
4、組合商標若因圖形部分駁回,通過對漢字部分重新注冊取得成功
5、登記版權(quán)
6、若駁回復審失敗,可以向北京知識產(chǎn)權(quán)法院起訴
7、若一審失敗,可以向高級人民法院起訴